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
「轉貼」 食品非典型污染 怎麼辦?
這篇文章來自於 五月三十日 的聯合報。
個人覺得,這疑問真的很好。
看看近日來的其他國家報導,真是丟臉丟大了。
堂堂的台灣,竟然有黑心商品這種事情,而且跟當初中國的三聚氰胺事件一樣嚴重!
儘管發先總比沒有發現好,但,還是令人毛骨悚然。
另外,我真的覺得,食品安全這種事情,真的應當仿效大陸,訂出『死罪』的判決上限。
嚴格來說,食品中添加這種化學毒素,根本可以視同 業務過失殺人 或是 殺人罪 來處理。
怎僅僅是罰款可以了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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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非典型汙染 怎麼驗?
【聯合報╱葉欣誠/台師大環境教育所所長、消基會董事(高雄市)】
2011.05.30 01:37 am
近年隨著國民環境保護與健康意識的提升,大家對於「環境賀爾蒙」可能造成的環境汙染愈來愈重視。然而,這次塑化劑食品事件造成了比以往更大的衝擊,其原因簡單來說,一是汙染的嚴重與廣泛程度遠超過以往,二是汙染的型態完全出乎意料之外!
當我們在討論使用聚碳酸酯材質的奶瓶或容器裝飲品會喝下雙酚A,或使用PVC材質保鮮膜與容器會溶出鄰苯二甲酸酯類時,我們在意的是極低的溶出量,因為這些環境賀爾蒙除會造成人與水生動物的雌性化之外,同時也是致癌物質。
然而同時我們卻驚覺,過去認為是因為容器或用品沾染或溶出,在皮膚或飲品中同以如此微量濃度為考量基礎的鄰苯二甲酸酯類,竟然被飲料業者直接以「食品原料」的方式,添加在食品中,讓消費者「直接攝取」。打個比方,有人很在意蔬菜是否有農業殘留,用盡心思慎選蔬菜來源,將蔬菜清洗乾淨後烹調,卻在入口前,加了以農藥調製成的醬油一般。原來只是要降低罹癌風險,現在卻必須去檢查是否健康已經亮起紅燈。
這起事件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教育意義:「通過檢驗」的食品不代表安全!我國對於不同用途的水或食品的檢驗標準,基本上是使用慣有的思維方式,基於在合理的範圍內這些東西可能被汙染的途徑,再考慮目前檢驗技術的限制而訂出。
若水或食品面臨「非典型」汙染,我們可能就算有檢驗技術,但因為「沒想到」會有這種汙染物而沒有檢驗這個項目,最後仍然讓樣本「通過檢驗」。這次在運動飲料中發現塑化劑,事實上是個讓人驚愕的意外。全臺灣那麼多官員、政治人物、學者、專家、名嘴,竟然沒有人想到過「塑化劑飲料」這個梗!若我們可以謹記這個意外帶給我們的教訓,搭配過去大家對於大陸黑心食品的理解經驗,大膽懷疑所有我們吃的東西都是化工產品,也許就可以發展出許多對於水與食品的新興檢驗項目。譬如:檢驗海蜇皮是不是塑膠做的?醬油含不含油漆成分等。
此外,以應變與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,建議政府結合學術單位,針對塑化劑毒害的歷史與流佈情況,進行大規模的流行病學調查與總暴露評估,瞭解臺灣居民長年攝取塑化劑的結果,是否提高了國民整體的罹癌風險或其他病症風險,也更有基礎可以向黑心廠商索賠。當然,這也有助於理解,臺灣塑化劑對於其他國家民眾的毒害效應究竟為何?
臺灣民眾對於健康的需求愈來愈大,不僅預防醫學更加受到重視,保健食品、健康節目與健康書也都愈來愈生意興隆。透過這次事件,大家何妨回頭想想,「天然的最好」就是王道。「飲料」不如「飲水」好、「食品」不如天然「食物」好、愈少添加物的東西就是好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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