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星期最大的兩件事情,一個是美國歐巴馬的選舉敗北,一個則是台灣的司法判決--阿扁的二次金改無罪。
二十一世紀美國的民主奇蹟--首位的黑人總統,當選時氣勢如虹,他的演講甚至給拿來當成英文教材。無庸置疑的,他的演講真是精采到無懈可擊。從用詞到語調、手勢以及神態,都堪稱了不起的演說家。但執政時的成績卻讓人擔憂無比,最終導致現在的挫敗。
於是,這個民主國家,以選票表達了他們民主的態度。
台灣的阿扁案子,儘管全台灣的媒體、報章雜誌、民意,絕大多數都認為他有罪,甚至讓人『未選先判』的質疑。但最終司法的『執法人員』,以行動表達他『個人』的態度。儘管判決從頭到尾都很讓人質疑,但是,這不正是政府沒有操控司法的最佳例證麼?
這正是台灣的民主,也是台灣的司法獨立。
儘管很是不爽,但以這角度而言,也是聊以欣慰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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